各相關單位:
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教育部《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19)》、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全省教育係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學校將對氣瓶安全開展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全校涉及氣瓶使用的各類實驗室及生產場所。
二、檢查安排
(一)氣瓶使用單位應按照《院級安全檢查表》相關條目,逐條開展氣瓶安全檢查:
1.購置管理。認真檢查本單位氣瓶購買情況,確保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合格供應商處采購實驗氣體;對氧氣、氫氣、乙炔等高危險氣體,應建立本單位審批程序。
2.氣瓶的存放和使用要求:
(1)氣瓶存放點須通風、遠離熱源、避免暴曬,地麵平整幹燥;
(2)氣瓶存放點應配置氣瓶櫃或氣瓶防倒鏈、防倒欄柵;
(3)無大量氣瓶堆放現象;
(4)每個房間內存放的氧氣和可燃氣體不得超過一瓶,其他氣瓶的存放,應控製在最小需求量;
(5)氣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廳等公共場所;
(6)可燃性氣體(尤其氫氣、乙炔等)不得與氧氣等助燃氣體混放;
(7)建有的獨立氣瓶室,應通風、不混放、有監控、管路有編號、氣體流向明確,有專人管理和記錄。
3.氣瓶存放地點應設置必要的氣體報警裝置。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氣體(尤其氫氣、乙炔等)的場所,應配有通風設施和相應的監控報警裝置,張貼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存有大量惰性氣體或液氧、二氧化碳的較小密閉空間,需加裝氧氣含量報警器,防止大量泄漏或蒸發導致缺氧。
4.氣體管路和氣瓶連接正確,氣瓶相關標識清晰。
(1)管路材質應無破損或老化現象,定期進行氣體泄漏檢查;存在多條氣體管路的房間須張貼詳細的管路圖。
(2)氣瓶有定期檢驗合格標識(供應商負責),未使用的氣瓶有鋼瓶帽;氣瓶中的氣體是明確的,無過期氣瓶。
(3)氣瓶上應懸掛狀態標識,確定氣瓶的“滿、使用中、用完”三種狀態;不用時,及時關閉氣瓶總閥;“用完”的氣瓶,應及時聯係供應商安全清運;嚴禁在用氣瓶和“用完”氣瓶混放。
(二)各單位認真組織盤點本單位氣瓶數量,建立氣瓶台賬,實驗室應建立本實驗室的氣瓶台賬,確保賬物一致(台賬模板見附件一)。請各單位將本單位的氣瓶台賬(紙質版)加蓋本單位公章後,於2020年11月28日前報送校國有資產管理處技安科。
(三)國有資產管理處將成立專家組,於12月1日開始,對校內實驗室氣瓶以及相關特種設備的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台賬、存儲使用情況、相關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及定期檢查情況。對於查出的問題,檢查組將通過隱患排查係統向使用單位和相關實驗室責任人下發整改通知;情況嚴重的,將下發書麵整改通知書。
聯係人:趙端正 聯係電話: 84892903
國有資產管理處